“以房换房”已实施多年 长春“换房族”不多
[导读]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近期纳税咨询热点时提到,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在缴纳契税上。
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近期纳税咨询热点时提到,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房屋交换在缴纳契税上,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如果交换价格相等,则免征契税。
看到了这条消息,长春市民赵先生有很多问题要问: 我正好有套房子想卖,再买一套。如果我换房,那不省了契税钱?但如果房屋价格不等,要怎么纳税呢?其他税种是否也减免呢?
以房换房 更省钱
但只涉及契税
那么, 以房换房 是否更省钱呢?契税要怎么缴纳?要达到什么样的一个条件才能受益呢?这个*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呢?
11日上午,东亚来到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所进行咨询。
对此,王爽副所长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