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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规定加强旅游购物点监管操纵农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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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加强旅游购物点监管


  5月3日,六届市*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购物点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强调,经营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诱导消费、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


  据介绍,制定《规定》旨在加强对三亚旅游购物场所(点)的监督管理,提高旅游购物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定》指出,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向当地市民、自助游客、旅游团队开放经营,尊重游客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散客或旅游团队购物。


  购物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每一件商品必须挂贴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产地、生产(销售)单位简称或LOGO、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产品标准、产品编号及质量合格证明等,销售的食品要有时间保证,包装说明书上应附有明确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购物点要建立紧急救援体系,配备游客常备药品。必须以商场超市的模式,敞开式经营,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包厢从事经营活动。旅游购物点应设置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规模与旅游接待规模相适应。购物点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购物点内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漏水。卫生场所内无蚊蝇、污物,墙壁、隔板、门窗等清洁无刻痕。公共卫生应有定期的消*制度和检查制度。


  《规定》要求,购物点必须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设置客服中心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保持与辖区工商所和、、等投诉举报平台对接,在工商等部门的指导下,为游客提供服务,履行消费维权法定义务,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三亚市农贸市场管理细则》出台:违规行为最高罚款万


  5月3日,六届市*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农贸市场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悉,《细则》分别对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管理规定,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处罚万元。


  《细则》在罚则中指出,处罚对象以农贸市场开办者为重点,处罚范围涉及市场新建与改造、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将检查打分与处罚相结合,从重从严进行处罚,以督促市场开办者增强监管农贸市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细则》规定,农贸市场第一次评分60分以下的,由工商部门对市场开办者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评分60分以下的,罚款1万元;连续三次评分60分以下的,罚款3万元,并报区*府或市*府责令停业整顿。


  《细则》规定,违反“新建和改造”规定,不按照标准建设或者改造农贸市场的,由区人民*府发改局依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各区人民*府予以关闭。区人民*府决定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就近重新设置新的农贸市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由物价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其中,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三亚日报(记者张雪锋)

编辑:梁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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